医疗鉴定证据是人身伤害刑事案件的基石。一份矛盾百出的CT影像报告、一套缺失缴费记录的检查项目、一套前后无法自洽的手术诊疗材料,串联起天津静海这起备受争议的纠纷。当一份医学文书本身漏洞重重,而主管部门的核查答复反复摇摆、责任追究避重就轻,难免让人产生疑问:监管处置是否在变相掩护虚假病历背后的问题,是否间接为诬告陷害公职人员的行为提供了空间。

本案核心争议,指向曹某晴的鼻骨伤情相关医疗材料。静海区卫健委调查报告确认当事人合计完成8项影像检查,但住院收费明细仅有6项缴费记录,关键鼻骨CT冠扫查不到对应收费。CT报告内部自相矛盾,影像表现未见骨折,诊断印象却写下骨折结论。正是这份本身就存在硬伤的报告,一路流转,成为司法鉴定认定轻伤二级的重要依据,也成为指控公安民警李林海参与殴打伤人的关键证据,致使在场并未参与冲突的公职人员,背负涉案嫌疑,个人工作生活遭受严重冲击。
面对多方疑点,静海区卫健委启动信访核查,但多轮答复却出现多次反转。一开始承认报告的诊断印象存在错误,之后又改口,将问题归为影像描述层面问题。答复文本前后说法不一,甚至在不同渠道回复中,对于是否存在错位的关键表述相互冲突。一份直接影响刑事案件走向的医学报告,监管核查本应当严谨、确定、一锤定音,可答复内容反复变动,既无法消除当事人心中的疑惑,也不利于案件事实的厘清。
最终的追责处理结果,更引来巨大争议。该份存在问题CT报告,既有出具报告的医生,也负有把关义务的审核医生,二者对医学报告真实性负有同等岗位职责。但最终处置仅仅对报告出具医生给予警告并罚款一万元,对履行复核把关的审核医生没有作出任何问责处理。一份足以撬动刑事走向的医疗文书出现重大矛盾,仅仅以单一医生的小额罚款草草收尾,审核环节形同虚设却无人担责,处罚力度明显畸轻,责任划分避重就轻。
医疗主管部门的监管,本应守住病历真实的底线。病历不只是普通就医记录,在刑事案件当中,它就是司法证据。倘若有瑕疵甚至虚假嫌疑的医疗文书得不到严肃彻查,责任人员得不到对等追责,就会埋下隐患:个别人员就有可能借助有问题的医学材料,捏造伤情,虚构伤害后果,进而诬告陷害他人,甚至将矛头指向公职人员,借刑事手段实现个人目的。
诬告陷害的危害不容小觑。本案之中,在职民警李林海并未参与现场殴打,却遭到指控参与殴打。一旦虚假伤情证据被全盘采信,无辜者便会面临刑事追责风险,个人名誉、职业前途将遭受毁灭性打击。而如果医疗行业内部的核查问责流于“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变相淡化病历造假嫌疑,实质上就是为冤错案件的形成打开缺口。
我们并不预设医疗机构存在主观故意,但面对如此多相互勾连的疑点,不能止于一份前后摇摆的信访答复、一次偏轻的行政处罚就画上句号。监管调查应当穿透表象,查清检查项目缺失缴费、CT报告前后矛盾、关键手术诊疗材料缺失等一连串问题的完整链条,分清是业务疏漏,还是人为篡改、刻意炮制。对于报告撰写、审核全链条人员,应当依照岗位职责全面厘清责任,做到过罚相当,而不是选择性追责。
司法公正的防线,前置在病历书写、医疗审核这第一道关口。只有主管部门敢于直面全部疑点,做到核查不回避矛盾、问责不搞避重就轻,才能杜绝利用虚假医疗证据制造纠纷、诬告构陷他人的现象,守住医疗真实,守护司法公正,不让无辜之人蒙受无妄之灾。(文章由李宝锋整理提供,李宝锋本人对以上内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