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四在农家·美丽乡村”——这八个字,在贵州大地上承载着千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富在农家增收入、学在农家长本领、美在农家爽精神、乐在农家展新貌。2013年,贵州省委、省政府启动实施这一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以“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六项工程为核心框架,总投资规模达1510.68亿元,其中仅小康路一项即规划投资1068.62亿元,目标是实现“村村通油路、村村通客运、组组通公路、村寨路硬化”。
这是一幅令人振奋的蓝图。然而,在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这幅蓝图却演变成了一场持续八年之久的欠款纠纷。湖南籍粤商高义富响应招商引资号召,带着资金和团队从广东来到普定县参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垫资施工、变卖财产、高息融资,最终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然而,项目验收合格已八年有余,结算审计拖了近三年,结算后又过了四年多,至今仍有近1.2亿元款项未拿到。施工班组负责人、技术人员、农民工及配套服务提供者近百人,至今仍在等待属于他们的“血汗钱”。
当“美丽乡村”的建设者沦为难以为生的讨债人,当生效判决在“执行难”中打转,当财政局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却以“专项资金不得执行”为由对抗法院执行——我们不得不追问:一项旨在惠及万千农民的民生工程,何以异化为拖垮建设者的债务陷阱?一个曾以优厚条件招商引资的地方政府,又何以沦为失信被执行人?

一、政策的初心与现实的背离
“四在农家·美丽乡村”行动的初衷,是通过系统性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差距,让贫困山区的农民群众享受到均等的公共服务。贵州省委书记赵克志曾在接受采访时坦言:“我在农村调研时,农民反映最强烈的就是路的问题。要想富、先修路,解决贵州贫困问题、‘三农’问题,首先要解决路的问题。”这份朴素而真挚的民生情怀,是“四在农家”行动的出发点。
根据贵州省政府2013年印发的六项行动计划实施意见,资金筹措方案明确要求“市、县筹措资金。通过调整地方支出结构、预算安排、对口帮扶、社会赞助等渠道筹措资金”,同时鼓励“创新投入机制,拓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资金参与建设。在运行机制上,该意见强调“坚持‘党政引导、村寨自治、部门服务、资源整合’和‘政府补助、部门指导、社会赞助、群众自建’的运行、投入机制”,并要求“县级党委、政府在小康寨建设中承担主要职责”。
政策设计的逻辑是清晰的:县级政府承担主要职责,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资本参与共同推进项目建设。然而,在普定县的实践中,这一机制在执行层面出现了严重扭曲——县级政府以招商引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垫资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后却未能按约支付工程款。
据高义富反映,项目一开始停工烂尾,普定县政府领导多次邀请其进行投资建设,并承诺了诸多优厚条件。项目签约时,普定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参与现场签约。由于城投公司资金困难,高义富以公司员工或亲属名义向其提供融资1600万元。工程开工后主要也是垫资施工,业主方并未按约定付款条件支付款项。为避免项目烂尾,高义富称其变卖名下财产,并通过银行及民间方式多处借款高息融资。
这种现象并非孤例。2025年3月,国务院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这一规定恰恰说明,政府投资项目要求施工方垫资建设,在制度层面早已被明令禁止,普定县的做法本质上是以招商引资之名规避财政约束之实。
二、从“外商”到“内伤”:一个投资人的八年困局
高义富的遭遇,是一条典型的“招商引资-垫资施工-竣工验收-拖欠不付”的困局链条。
项目概况与债务规模。 高义富参与的项目包括朵贝村、水井村、斗篷村项目(普发改投资【2017】255号批准)和讲义村建设项目二标段(普发改投资【2017】256号批准),项目业主均为普定县普信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城投公司”)。城投公司股权结构显示,普定县财政局持股99.8338%,认缴出资额739202.24万元,但普定县财政局未实际出资。
三组债务,金额巨大。 根据裁判文书和仲裁裁决材料,目前主要债务分为三组:第一组,朵贝村、水井村、讲义村一标段,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工程款7355万余元,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后生效文书追加普定县财政局为被执行人,但仍有6000余万元未支付;第二组,讲义村二标段,普定县人民法院判决城投公司支付工程款2400万余元,经“化债”后尚欠本息2300余万元;第三组,八起融资仲裁案,本金合计1403.76万元,本息合计至2025年9月14日达2000余万元,法院生效文书追加普定县财政局作为被执行人,但至今未支付任何款项。
三组债务合计,高义富等人至今仍有近1.2亿元款项未拿到。
财政局的双重角色。 在这起纠纷中,普定县财政局的角色尤为值得审视。作为城投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99.8338%),财政局本应对其出资企业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然而,在多案经生效文书追加普定县财政局为被执行人后,财政局并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反而各种提异议阻碍执行。更令人费解的是,财政局一边擅自将8300万元资金挪用做一般债务化解,一边又以“专项资金不得执行”为由对抗法院的执行措施。
这一做法在法律层面存在明显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普定县财政局将资金挪作他用却不用于履行生效判决,既违反了预算公开透明的法定要求,也损害了司法权威。
三、执行困局:当“专项资金”成为不履行的挡箭牌
普定县财政局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以“专项资金不得执行”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这一做法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典型性,也引发了深刻的法律争议。
从法律规定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确实对国库资金的使用有严格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也曾明确规定国库资金不能划拨用于偿债。然而,这一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保障政府正常运转和财政资金安全,绝非为地方政府逃避债务履行提供“挡箭牌”。
一个关键事实是:普定县财政局一边以“专项资金不得执行”为由对抗法院执行,一边却擅自将8300万元资金挪用做一般债务化解。这说明并非没有资金,而是资金被优先用于了其他用途——包括化解其他债务、维持政府运转,却唯独没有用于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
这种选择性履行,暴露了行政机关在执行问题上的双重标准:对自身有利的债务可以“化解”,对法院判决的工程款却可以无限期拖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惩戒措施,包括“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这些措施的存在,说明法律对行政机关的失信行为并非没有约束手段,关键在于这些手段是否被切实运用。
四、政策春风为何吹不进“执行难”的死角?
普定县的案例之所以值得深究,在于它揭示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国家层面密集出台的清欠政策,在基层执行中为何频频“空转”?
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规定,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监督检查、函询约谈、督办通报、投诉处理等措施,加大清理拖欠力度。202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6〕24号),要求“分行业细化拖欠企业账款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并明确惩戒措施”,并设立“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班”强化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和跟踪评估。
202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完善政府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政府及其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投资融资、涉企收费等领域出现失信行为的,按规定将其纳入信用记录,限制其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和项目、试点示范、评先评优”。
政策的方向是明确的,措施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然而,在普定县,这些政策的落地似乎遥遥无期。从2021年5月部分代表向安顺市信访局提出信访,到2025年高义富向贵州省信访局反映问题,再到多次向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实质性解决。
更值得关注的是,普定县并非没有化解债务的资源和渠道。根据财政部部署,2024年至2026年连续三年每年安排2万亿元再融资专项债额度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同时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专门用于化债。2026年,中央财政从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中安排5000亿元下达地方,明确“支持地方化解存量政府投资项目债务、消化政府拖欠企业账款”。这些政策工具为地方政府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提供了现实路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是否有意愿、有行动去落实。

五、近百个家庭的生存危机:欠款背后的社会代价
数字是冰冷的,但数字背后是活生生的人。
上百名来自普定县“四在农家·美丽乡村”项目的施工成员,包括施工班组负责人、技术人员、农民工代表及配套服务提供者,项目开始至今八年有余,仍有大额工程款项及民工工资未支付。
部分人员原本经营小型施工队伍或工程配套企业,因款项长期拖欠,资金链彻底断裂,队伍被迫解散。为推进项目竣工验收,不得不“砸锅卖铁”,向银行贷款、向民间高息融资,如今负债累累,个人征信受损,家庭日常开支难以维系。
农民工群体的处境更为艰难。农民工本是“美丽乡村”的直接建设者,背井离乡,在工地上流血流汗,工资却无法兑现。家中老人赡养、孩子上学、家人看病等基本需求都难以满足,部分农民工因无力支撑家庭开支,不得不再次外出打零工,却仍无法填补家庭缺口。
城投公司曾出具补充协议,承诺按约支付1323万元民工工资,但该款项并未按约支付,甚至直接未支付。这一事实表明,欠款问题并非单纯的资金周转困难,而是对承诺的漠视和对法律义务的怠于履行。
这种状况的持续,产生的社会影响是多方面的。对债权人而言,长期的资金链断裂导致企业和个人陷入债务漩涡,部分人员征信受损,正常的经济活动受到严重限制。对社会而言,“美丽乡村”本是惠民工程,但在普定县,它却成为近百个家庭的噩梦,政府公信力受到严重侵蚀。对营商环境而言,一个招商引资项目最终演变为长达八年的欠款纠纷,无疑将对该地区的投资吸引力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
六、区域信用环境的警示信号
普定县的欠款问题并非孤立事件。公开信息显示,普定县普信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有6条失信记录,其中2025年7月4日发布的失信记录显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普定县夜郎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责任公司(同为普定县财政局全资控股企业)因多次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发生债务违约,自2021年起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
更宏观地看,普定县所在的安顺市,区域信用环境持续弱化。安顺黄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债务已逾期六年,投资人多次沟通协商、依法合理催款,该平台未落实实质性兑付举措。中证鹏元资信评估报告指出,“普定县所在的安顺市2019年以来出现过城投平台非标逾期事件,区域信用环境持续弱化”。
2026年普定县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每年70%以上财政支出用于民生事业发展”,但截至2025年底,普定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已达1078434万元。在债务压力之下,如何平衡民生支出与债务偿还,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治理智慧和政治担当。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资阳雁江区的一个类似案例已经敲响了警钟。一个原本约定两年多的BT“交钥匙”工程项目,竣工10余年仍未完成审计和结算,企业形成“连环欠”,承担了银行的逾期罚息,企业已濒临破产,当年预估约3.5亿元的工程支出翻了一番还多。无限期的拖欠不仅没有让政府“省钱”,反而使债务如滚雪球般膨胀。普定县的欠款问题若继续拖延,恐将重蹈覆辙。
七、失信政府损害的远不止一个项目
“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是贵州省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其核心要义在于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普定县作为这一工程的实施地之一,理应成为政策的忠实执行者和群众利益的坚定维护者。
然而,当政府项目变为“欠款项目”,当招商引资承诺变为“空头支票”,当生效判决遭遇“执行难”,“美丽乡村”这块金字招牌就不可避免地蒙上了“失信政府”的阴影。
对地方营商环境的损害是直接而深远的。2026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明确将“招商引资”列为政府失信行为的重点领域。高义富的遭遇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将成为普定县乃至整个安顺市招商环境的反面教材。任何有意到该地区投资的企业家,都难免会问:一个连生效判决都无法执行的政府,如何值得信赖?
对司法权威的侵蚀同样不容忽视。生效裁判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更应带头守法、带头履行,而不是让司法判决在“执行难”中打转。当财政局以各种方式阻碍执行时,受到损害的不仅是个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整个司法制度的公信力。法院判决如果对行政机关“网开一面”,法律的平等适用原则就无从体现。
对政府公信力的透支是最为严重的后果。政府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如果一个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承诺优厚条件,项目完工后却长期拖欠款项,甚至以各种方式规避法院执行,那么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必然大打折扣。这种信任一旦丧失,重建的代价将远高于偿还欠款本身。

结语:让生效判决不再“打白条”
一个政府项目,从招商引资、垫资施工,到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再到生效判决、强制执行,走了八年多。施工方从“外商”变成“内伤”,从风光无限到负债累累;下游民工从湖南、广东、四川等地赶来贵州,流血流汗,最后却流泪。
普定县“四在农家·美丽乡村”项目的欠款问题,需要有关方面拿出切实的行动来回应。具体而言:
第一,依法履行生效判决。 多份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已经确认了普定县城投公司及财政局的付款义务,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司法权威,依法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普定县财政局作为城投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被执行人,不应以“专项资金”为由规避执行。
第二,积极利用化债政策工具。 中央和省级层面已经提供了多种化债政策工具,包括2024年至2026年每年2万亿元再融资专项债额度以及每年8000亿元新增专项债用于化债。普定县应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将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纳入化债工作计划。
第三,畅通沟通渠道,回应合理诉求。 从县到市、省,再到国家信访局,被拖欠人员的诉求已经反映了多次。有关方面应当变被动应对为主动解决,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与债权人进行实质性协商,制定明确的还款时间表。
第四,以案为鉴,强化政府诚信建设。 202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已经为政府诚信建设提供了制度框架。普定县应当以此为契机,全面排查政府投资项目欠款情况,建立预防和化解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
近百个家庭的生存危机、地方营商环境、政府公信力和司法权威,都经不起又一轮“一年又一年”的等待。“四在农家·美丽乡村”不应该成为“失信政府”的政绩外衣,建设者不应该流血流汗又流泪。期待有关方面以切实行动回应社会关切,让生效判决不再成为“法律白条”,让“美丽乡村”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的民心工程。






